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现向巫山各单位专业人员与个人邀请参与本公司外部专家评审库。
第一条 入选外部评审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成员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并持有有效的评标专家证;
(二)无被招投标主管部门处罚或暂停评标资格的记录;
(三)愿意并能按时参加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的招标评审活动;
(四)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条 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采购人邀请,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二)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依法依规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有权停止评审;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评审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内部评审专家库组建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按时参加评审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或临时缺席、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三)遵守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现场秩序;
(四)协助、配合采购人处理异议、投诉,按照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审报告中的错误;
(五)发现采购评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反映,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被推荐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提交以下材料:
(一)推荐表(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评审专家对评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退库、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等免除应负义务或责任。
第七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的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入库的;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审现场秩序的;
(四)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的;
(五)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六)向采购人征询确定成交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供应商要求的;
(七)对其他评审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的;
(八)违法透露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索取或者收受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的;
(十一)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八条 在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整改;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采购管理部门对所监督项目的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评价内容详见《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见附件2)。评审专家1次评标违反多条规定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评审专家被记分后12个月,由采购管理部门清除该项记分,该项记分不再累计。
第九条 评审专家记分累计达到3分的,暂停评审3个月;累计达到6分的,暂停评审6个月;累计达到9分的,暂停评审12个月;累计达到12分的,调整出专家库,不得再纳入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十条 本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评审专家作出记分处理的,应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在本公司市局外网进行公开。
******办公室(广东中路46号),联系人:吴老师,电话******786。后续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入库相关事宜。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分公司
2025年4月18日
议题1资料——外部评审专家邀请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