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桂生
联系人:罗远发
质疑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5年4月7日收到质疑人关于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将《质疑函》转达采购单位,并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事实且同时竞投全部分标。响应文件涉嫌提供虚假《承诺函》。
答:一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限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办公室等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外,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禁止同一控股股东的不同子公司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相关供应商的说明。******有限公司广************************有限公司98.292%的股份,但两个子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或交叉持************************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为夏泉。三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限公司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亦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是投标文件的核查。经核查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发现******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其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禁止情形,由此也不能认定其提供的《承诺函》属于虚假承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4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