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内镜用送水装置 | 2台 | 56000.00 | 适用液体:无菌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 负荷运动血压测试仪 | 1台 | 118000.00 | lcd:全彩背光,≥2种语言可选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采购包1、2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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