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公交车用电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为自筹,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DJN-202517号
2.项目名称:扬州公交车用电器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1.26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总价和各货物的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总价和单价必须同比例下浮。如有任一项超过限价,按照无效标处理。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通知交货清单为准,以单价乘以数量按实结算。
4.最高限价:111.26万元/年。(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内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项材料的,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 ? ?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缴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或情况说明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北京时间)每日?9:00至12: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邗江中路371号沿街办公楼六楼南侧)。
(2)采用线上报名。投标单位可将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付款截图发送到邮箱:******,联系电话:******,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费转至支付宝账号:******,并备注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3、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6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六楼开标室(邗江中路371号沿街办公楼六楼南侧)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瀚心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5年6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邗江中路371号沿街办公楼六楼南侧)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联系人:张瀚心
电话:0514-****** ?
******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邗江中路371号沿街办公楼六楼南侧) ?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514-******、****** ???????????????????????????
办公地址: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单独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其他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