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金东区积道山林区防火道路项目二期(路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金东区积道山林区防火道路项目二期(路面工程),招标控制价******元,道路全长约5.2公里,单车道四级公路。工程内容包含图纸范围内的沥青面层、地面标线等;
2.2建设地点:积道山景区;
2.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路面、标线等(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6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8R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5年2月-4月或更新)及以上的社保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7 ******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4、公告发布媒体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5.1.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3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0点至2025年 6 月 5 日16时00 分,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5.4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整;
6.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标段)指定虚拟子账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7.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6 日09:30时。
7.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二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 6 月 6 日09:30时。
8.2.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二室。
8.3.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9、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10、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4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9楼
联系人:章紫昕
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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