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126
项目编号:
TC230S080
专业领域:其他
主要内容
礁头保障点年度在航保障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TC230S080,代理编号:25-70CAJ9349-01)
******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礁头保障点年度在航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TC230S080,代理编号:25-70CAJ9349-01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比例:37%;
******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比例:37%;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1)招标人:某单位
(1.2)招标人地址:福建省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0号鳌峰广场2号楼9层01单元
(2.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良强、陈泽锐/******、0591-******
(2.4)传真:0591-******
(2.5)电子信箱:******
13、采购机构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 |
账 号:************053594 |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 ******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
账 号:************ |
******有限公司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投标人将保证金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号,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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